第一重:週週抽10萬
第一獎:新光三越禮券100,000元 (1名)
第二獎:新光三越禮券 10,000元 (10名)
第三獎:新光三越禮券  1,000元 (80名)

第二重:年終再加碼
頭獎:現金新台幣1,000,000元整 (1名)

活動時間:
97年12月16日至98年1月18日止

參加資格:
各公、民營機關之辦公室用戶、個人使用者、影印店,凡於活動期間內單次購買Double A影印紙5包以上者,皆可憑發票或出貨單參加抽獎。

註:
凡販售影印紙之機構或商店(如文具店、量販賣場、經銷商、盤商等)、Double A 員工、Double A 廣告代理商及設計公司,不得參加此項活動,如有違反,將取消得奬資格。

活動辦法:
凡於98年1月18日下午六點前,將97年12月1日至98年1月18日期間單次購買Double A影印紙5包以上之發票或出貨單及詳細個人資料(註) ,傳真至(02)2702-3098;或將發票或出貨單掃描圖檔以電子郵件寄至luckydraw@doublea.com.tw,即可參加抽獎。

註:
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抽獎,請詳列 (1)參加抽獎人之姓名 (2)聯絡電話 (3)聯絡地址 (4)電子郵件信箱 (5)身分證字號末九碼。
若以公司行號名義參加抽獎,請詳列 (1)參加抽獎之公司名稱 (2)聯絡人姓名 (3)聯絡電話 (4)聯絡地址 (5)電子郵件信箱。

注意事項:

  1. 凡販售影印紙之機構或商店(如文具店、量販賣場、經銷商、盤商等)、Double A 員工、Double A 廣告代理商及設計公司,不得參加此項活動,如有違反,將取消得奬資格。
  2. 參加抽獎之發票或出貨單必須為97/12/01~98/01/18期間所開立,且發票或出貨單之內容需列有Double A影印紙名稱、包數(必須為5包以上)、價格,同一張發票或出貨單僅能取得乙次獎項,於中奬後,將喪失再度參與抽奬之資格,亦即並無重複中獎之資格。
  3. 參加抽獎者需詳細填寫基本資料,
    *以個人名義參加抽獎,請詳列 (1)參加抽獎人之姓名 (2)聯絡電話 (3)聯絡地址(4)電子郵件信箱 (5)身分證字號末九碼。
    *以公司行號名義參加抽獎,請詳列 (1)參加抽獎之公司名稱 (2)聯絡人姓名 (3)聯絡電話 (4)聯絡地址 (5)電子郵件信箱。                    
  4. 相關抽獎資料將匯入電腦資料庫,於抽獎日以電腦隨機抽出,並邀請會計師見證抽獎。
  5. 中獎者不得重複(依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
  6. 逾期之來函,或資料不齊全、偽造、錯誤者,將視同資格不符,不得參加本活動,主辦單位不另以書面或口頭通知。
  7. 以出貨單參加抽獎的中獎者須提供發票正本連同出貨單供主辦單位查核。發票正本遺失或與出貨單不符者,將喪失中獎資格。
  8. 中獎者必須提供身分證明,個人中獎者請提供身分證影本,公司中獎者請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NT$100,000禮券及NT$1,000,000現金之中獎者請提供發票正本及前開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以供查核。
  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NT1,000元,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及收據,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另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亦不進行遞補。
  10. 中獎者需於收到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後10日內傳真回傳中獎回函,以便核對中獎資格,逾期視同自動放棄得獎權益,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
  11. NT$1,000禮券及NT$10,000禮券等獎項將以雙掛號寄出,NT$100,000禮券及NT$1,000,000現金之中獎者需於2月13日前親至主辦單位領獎。
  12. NT$1,000禮券及NT$10,000禮券等獎項將以雙掛號寄出,NT$100,000禮券及NT$1,000,000現金之中獎者需於98年2月13日前親至主辦單位領獎。
  13.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 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4. 本活動相關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依情況隨時更改活動內容、奬品及奬項等權利,修改訊息將於Double A 官方網站上公佈,不另以書面或口頭通知。詳情請洽Double A官方網站 (網址www.doublea.com.tw) 或客服專線 0800-000-222。